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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时间:2018-09-05       浏览次数:1378

关于2018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8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8]37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8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贷款条件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已取得学院正式学籍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诚实守信,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或消费习惯;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7)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2、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意见,在对学生提交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中,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贷款资格:

(1)非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生;

(2)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学院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者;

(3)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者;

(4)提供虚假材料者;

(5)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根据上级要求全日制专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三、申请材料

1、首次贷款: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③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④本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扉页、户主页、本人页);

⑤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2、续贷: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

②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6月1日起,进入本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阶段。各系部要充分利用学生在校的时间,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在校学生完成申贷、续贷(续贷学生需进行网上填写续贷声明)工作,最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由本人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开学统一交由本系部进行审核。

9月9日(含当日)各系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8-2019学年度贷款预算。

9月10日—10月15日前各系部完成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和上报工作。首次贷款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后,可由系部资助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指导学生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也可由贷款学生自己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https://www.csls.cdb.com.cn/)中注册申请,最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贷款申请材料统一由系部审核通过后,并将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系学生公示不少于3天,各系要自行拍照存档,公示照片要上报资助管理中心,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将取消贷款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数据汇总于10月15日下午4点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16日-1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部提交贷款学生信息进行复核,并将审核通过最终认定的贷款学生名单通过学校官网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公告3天,若无任何异议,将最终贷款学生名单提交上报省资助中心进行审批。

10月19日24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贷款系统关闭。(建议各系部统一组织学生进行贷款申请,同时对贷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知识、金融知识及诚信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在河南省学生资助网进行网上知识问答,网址:(http://www.haedu.net.cn/home/exam_login.aspx)

10月24日各系汇总贷款学生纸质材料、通知、名单公示等材料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月1日-11月8日套打贷款合同、组织学生签订合同、整理合同档案将相关材料报送省资助中心审批和备案。

11月14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五、相关说明

1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简介(附件3)

2、在校期间免息,由于个人休学或成绩原因导致学制延长,延长期间利息自付。

3、借款学生自付利息的起始时间为:7月1日起(含1日),利率按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4、借款学生贷款期限为:学制+13年,但最长不超过20年。

5、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将在社会一定范围内公布,加强社会监督。还款后该信息变为学生的诚信记录表现。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有违纪或浪费现象的,将取消在校期间的申请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获助学贷款的学生每学期至少与学校资助中心主动联系一次,每人写一篇关于个人诚信及感恩方面的文章,并且每年至少两次进入学生在线系统进行信息维护。

8、续贷说明: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系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系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9、办理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同时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10一年制大中专、五年一贯制、3+2层次的同学须取得正式大专学籍方可贷款。一年制大中专层次的同学入学年份为取得大专学籍的年份为准,学制为3年;五年一贯制、3+2层次的同学入学年份为取得大专学籍的年份为准,学制为2年。

11、热线咨询电话: 95593         (开行呼叫中心)

0371- 62111589(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