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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级贫困生认定及2016级、2017级贫困生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时间:2018-08-30       浏览次数:1473

关于做好2018级贫困生认定及2016级、2017级贫困生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我院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2016级、2017级贫困学生调整贫困等级工作,以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助学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助学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531号)和《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郑电职院[2017]27号)》精神,决定开展2018级贫困生认定及2016级、2017级贫困生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贫困等级认定及申请调整标准

1、经济一般困难:父母其中一方下岗且未能再就业,缺少经济来源的城镇职工子女;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2、经济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且家庭劳动力少;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中学时期受“希望工程”等社会资助且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尚无改观者;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经济特殊困难:烈士子女;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家庭子女或残障学生;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父亲或母亲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者;

4、对于2016、2017级申请贫困等级上调的学生,应按照上述1、2、3条调整等级要求,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随2018级贫困生认定的材料一起上报。(提供材料若有不实者,予以取消资格。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复印件要加盖相关部门印章,贫困等级调低或取消者无须出示相关资料)

二、认定工作程序:

1、完善信息:具有全日制正式大专学籍的学生可进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cn/14062完善本人的信息。

2、提交申请。所有需要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格式详见附件1、2)及其他证明材料。

3、年级认定。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2%,普通学生与学生干部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贫困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贫困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4、系部审核与公示。各系部贫困生认定工作组对2018级贫困生认定及2016级、2017级等级调整申请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等级、新增或调整贫困等级的学生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部贫困生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系部贫困生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或电话、邮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贫困生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电话:0371-6211158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5、网上申请:被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可进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6、学校复审与材料上报。系部贫困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完毕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最后复审,系部认定负责人负责汇总并整理审核通过的贫困生档案资料,以此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贫困生认定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系留存一份复印件、一份上报资助中心),并上报《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XX系电子档案登记表》Excel格式<纸质和电子版>(附件3)及系部成立贫困生认定工作组及年级认定小组的相关通知、公示(含公示照片)和总结材料(注明特困生认定总人数和其中建档立卡户学生人数并附建档立卡户学生名单)。

三、认定时间安排:                    

1、系部宣传时间。9月1日-15日为系部宣传阶段。

2、个人申请时间。学生于9月1日—18日向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申请书、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学生可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3、贫困生认定、审核时间。年级和系部对2018年申请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进行认定、审核时间为:9月19日-27日,且按要求完成资助系统数据的申请与审核工作,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4、材料上报时间。各系部学生资助负责人务必于10月11日—14日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材料内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统计表》、《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XXXX系贫困生电子档案登记表》Excel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系部成立贫困生认定工作组及年级认定小组名单、系开展认定工作的相关认定文件或通知及被调整贫困等级学生的相关资料。

五、相关要求

1、各系部要进一步前移阵地,做好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结合学生日常和校园卡等消费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2、新生入学后各系部要及时收集整理新生第一手材料,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了解他们及其家长的需求,因人施策、精准资助。

3、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确定为重点资助对象,且应100%被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4、建档立卡学生应提供下列任一种证明材料: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复印件应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有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县扶贫办开据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证明或加盖公章的扶贫系统网络截图。

如扶贫明白卡显示已脱贫,需要提供县扶贫办开据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按照国家资助政策三年内仍可享受资助。

5、各系部建档立卡学生要单独填写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统计表,建档立卡学生的贫困生认定材料单独收取,且与统计表顺序一致,上报资助中心。

6、各系应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系部应及时作出调整。

7、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开展工作,以免影响奖助学金评选和国家助学贷申请等工作。另外各系上报的贫困生认定申请相关材料,需系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有效。